劳动仲裁赔偿
更新时间:2009-04-15 10:41:36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劳动赔偿方面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09年3月22日我所在公司以我跟上司真吵为由,上司将我开除。
我与07年11月23日进入公司,当时说好试用期7天
然后08年3月跟我们说,要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跟你们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金。
直至我被解雇的那天09年3月22日,公司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帮我缴纳三金,已经工作16个月。
我想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失业保险
我想请问律师
我是申请08年2月1日至11月23日双倍工资?还是申请08年2月1日至09年3月22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怎么算的?比如我月薪2000·双倍工资是赔4000还是2000
除了赔偿我双倍工资和失业保险,我还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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