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屋认购协议书有效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8-11-03 20:25:29
问题描述:
2008年7月我与开放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但是我认购的那套房子报建和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却是2008年9月。最近我因工作关系,需要退房,我想问下这个认购协议书有效吗?我能不能拿回我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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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乙方在2008年7月 日签订本协议,自愿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第五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应在十日内前来签订合同,并附首期付款。乙方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被取消认购资格,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收到乙方购房认购定金时即开收据作收款凭证,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此定金直接转为购房款。
第六条:认购方应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备甲方通知。因认购方的地址或电话错误致使甲方无法完成通知义务,所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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