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用语中关于“指定、唯一”的实用合法性
更新时间:2009-04-15 16:56:47
问题描述:
我公司隶属于协会独资的广告公司,该广告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中有“经营自有期刊《xxxxx》的广告”。
请问,我在此期刊上为我这个广告公司做一期宣传广告。广告用语中有“xx协会唯一指定(独家代理)的广告机构——xxx广告公司”,这样描述是否合乎广告法有关规定??
该广告公司的真实身份,也的确真实有效。我不敢肯定的是,用这样的字宣传是否可以通过广告监管部门的审核标准?
请有关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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