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物业信息通知,如果在不开店将把业主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4-13 20:56:42
问题描述:
我自2007年11月8日起租了**开门子时尚街一家店铺,(时尚街分A区和B区,当时承诺B区开张80%才收取租金),合同是一年,后来生意不好做,好多业主去闹,又增签了一份合同经营时间到2009年底,今年一月份,生意还是不好,B区业主可以退到50%租金,B区业主基本走空,我的店在A区,我到管理处询问经理告诉我A区不可以退.店,由于费用问题,拜托朋友后就关门离开了。今天我收到管理处的电话短信,说如果在不开门,将按合同把我们告上法庭,我说我在转让,合同上允许转让的,他们说你不开门就是不履行合同,我问过那里的店主,还是和以前一样,有的只来开一下门,就走了,
,因为有B区退店的先例,我要求给我推掉,合同都是一样的,可他们确说A区就是不可以退,你不来开门,我们就要告你,把店收回来。虽然剩下的租金也不多了,可我一想到他们的做法就感觉欺负外地人一样,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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