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辩护词问题
更新时间:2009-04-13 23:39:03
问题描述:
“辩护词”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被告才能写吗?我是民事诉讼的原告,我不想把起诉状写得太详细了。我想写份“庭申辩护词”在开庭时向法官递交,可以吗?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或者是不是有别的什么名称?)谢谢!
问题补充: 我认为,不论民事诉讼也好,刑事诉讼也好;也不论原告也好,被告也好,凡是诉讼当事人,都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辩论,所以谁都可以写“辩护词”!此外,格式是约定俗成,并非法律强制规定,所以不一定要拘泥于某种固定格式,只要能把事情清楚、明了地表达出来就行了。我的看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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