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郅子尽到抚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4-13 09:39:21
问题描述:
被继承人去世,其结婚两次,第一次配偶去世,第二次与配偶离婚,均无子女。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与她去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经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认定其中一个郅子一直与其住在一起,并对其尽了抚养。但是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公证处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将被继承人房产由其郅子继承。问题:
1、公证处是否可依据第十四条,给予办理继承?
2、其郅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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