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09-04-13 10:43: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外甥今年三十,是个盲人,有一级残疾人证,家住林场,原来林场为照顾残疾人,给他14垧地,每垧年交300元,正常人600元,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30年,现在林场工人开支,由县财政开,县里就把原合同作废,将每垧地承包费提至600元,县里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土地承包法,是否违反残疾人保障法,原来合同是否有效?急切盼望那位好心的律师给予指点,我们应该怎麽做?是否可向法院起诉县里?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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