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书面合同,我和经营者既不是合伙人,劳务关系成立吗?应该怎样划清各自的责任?我的伤病费用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09-04-12 19:17:21
问题描述:
无照经营的旅行社临时找我帮忙代其在网上发出游广告并作导游(以前我也帮其发过广告作过导游),
以免去我的旅行费用和给我买保险作为报酬,没有签书面合同,旅行过程中出车祸(司机全责),
几个游客和我都受伤。游客把我和找我的人告上法庭,法院判连带责任。
请问:我和经营者既不是合伙人,又没有签用工合同,劳务关系成立吗?
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划分。应该怎样划清各自的责任?
我的伤病费用怎么赔偿?
(因故不考虑找司机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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