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能否要回房子?2.每平方米补200元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4-12 11:05:0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2月1日,与洛阳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为新安县滨湖新城住宅小区住房,面积为129.26平方米,每平方米890元,该房总金额115041元,房款一次性付清,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前。
该楼目前没有交工, 我于2009年3月30日发现该房卖给他人,洛阳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签订购房合同,房价每平方米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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