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医疗事故吗,我该如何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04-11-07 06: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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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人,我丈夫今年32岁,在7月底被确证为结核性胸膜炎,当时就去唐山市结核病医院治疗,医生认为这种病不重要,就开药让我丈夫带回家输液治疗,先开了一个疗程(7天),有输液,打针,吃药。过了7天后我们再返回医院取药,医生没有作检查再次开了同样的药,可在第二个疗程第4天他出现吐,身体急剧发黄,没胃口,我们返回医院,医生说是药物性肝炎,当时酶已经是400多,总胆红素200多,在这医院住院治疗了2周后,病情更加厉害,医生说是酶胆分离,只好转到。,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由于费用太高,现在病人有转回市里治疗,我们曾经咨询过有关医院,说造成这种原因的是特殊体质,医院没有责任。我现在由于忙着照顾丈夫,家里还有一个2岁的孩子,没有时间去多方咨询,请求各位律师能给于帮助,难道我们就的不到任何赔偿吗。我们已经为这次生病花去了近8万元,可他的身体还需半年甚至一年的恢复。我的丈夫没有工作,我为照顾他已经请了很长时间的假,我不知道法律能否给我一个说法。这是医疗事故吗?我该如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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