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是我父亲个人出的.我们现在离婚,双方都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此房款一半给对方.这会如何判决?这另一毛坯房属共有财产吗?
更新时间:2009-05-09 13:33:16
问题描述:
我们均是外来务工的,2004结婚后,贷款买了一房,其中我父亲出了4万左右,2007-2008,我们又出款4万左右(含有借款)在我父亲的地方建起另一毛坯房,没有证件,也没言明归属,我有2兄弟,其中1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是我父亲个人出的.我们现在离婚,现住房贷款还没还清,这现住房判给谁都会造成另一方没房,这房一时转让不出,双方都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此房款一半给对方.这会如何判决?这另一毛坯房属共有财产吗?我父亲能要回他所出的钱,或者是用建毛坯房时我们所出的钱相抵?,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