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向谁索要这600元押金?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9-05-09 13:46:43
问题描述:
我在08年6月30日以转让方式承接了一个公共电话超市亭,是属于三和百货的,当时老板娘要求缴纳600元押金,我就缴了,老板娘给我开了一张押金条,没有签租赁合同。后来,因为家中一些原因,我于09年3月25日,把电话亭连同一个冰箱转给了一位高先生(补充:以前我打算用冰箱卖水,但是老板娘不准卖我就没有卖水,转让的时候我就同高先生说了,老板娘可能不准你卖水,你可以以后和老板娘再谈,后来,我和高先生、老板娘三人当面,老板娘对高先生说只能经营电话亭、电话卡之类,不能卖水,因此不存在我故意欺骗高先生的问题。) 当时谈价钱的时候,没有说这600元押金必须要转让给高先生,当时也没有写转让协议必须把这600元押金转让给高先生,当时我认为找三和百货老板娘肯定可以退到这600元押金。但是,没有想到,老板娘不给我退这600元押金,而是要我去找高先生,认为这是行规,押金要一起转让才对,可高先生,也不接受这张600元押金条。理由为老板娘不准他卖水,说我在骗他。我与老板娘未签合同,老板娘以我是转让而不是退租为由,拒不退还押金。现在请问我该向谁退还押金条,索要这600元押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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