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9-04-10 20:02:4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22年工龄的船厂员工,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起因是这样的:3月2日上夜班时,按平常做法的话(单位没有文字规定)是在凌晨的3点进行测氧测爆的,但那天风机停了,9点多去开风机时顺便就测了,但还是写了3点的记录,结果被一个主管发现后没拍了像直接捅到部门领导那里去了,部门领导让我写检讨,并在大会上念,跟着马上宣布解除合同,跟着公司人事和老总、书记全部结盟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现在解除合同已经寄给了我,我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不能得到补偿金。这件事情未给单位造成任何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根据《员工手册》也还没到扣10分解除合同的程度,但现在就是给单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合同,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我的合同是2002年3月20日签发的,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我能否得到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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