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应届毕业生,并未产生什么特殊的培训费用。这种赔偿培训费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5-10 08:59:4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校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跟公司签订的是实习协议,里面有这样一条 5、 参与甲方岗位实习的成员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岗位培训机会,并有相应的差旅补贴及实习期工资(按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乙方因故需退出实习的,应提前一周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办好各项移交手续、甲方有权追回提供乙方培训实习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乙方需赔偿甲方培训费用后方可结束在甲方的实习。乙方实习期结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的,甲方可以录用乙方,且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年(签约日算起),乙方拒绝签约或服务期未满1年均算乙方违约,乙方需赔账甲方每月1500元的实习期间培训费用。——公司现在给我的只是正常的岗位培训,让我们熟悉我们工作,并未产生什么特殊的培训费用。协议上公司所说的一千五实习期间培训费其实是指实习工资跟餐补,这种赔偿培训费合理吗?由于某些原因毕业后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想咨询一下这一条有没有约束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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