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8-11-03 14:19:1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另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合同第六条第2款修改为: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达到正式售房条件(有预售证、道路畅通、配有看房车),2008年 月前必须确定工程进度(3年内甲方开发量必须达到85000平方米)。若甲方未达到以上条件或是在开发过程中因故停工,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资阳“**”全程销售代理合同》和《资阳“**”销售代理补充协议》撤离现场,甲方应一次付清乙方应收款及保证金。现在预售证及看房车都已经到位,道路于08年10月修通,但至今仍不能通车,请问这种情况,道路应该算畅通吗?我们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