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胁迫在”和解协议”上签名,这属于刑事案件吗?如果是,是什么罪呢?我被迫签名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9-04-08 19:57:12
问题描述:
春节前,我与被告的债务官司有了结果,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我45万元人民币,春节过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一周前的一个晚上,被告约我在一咖啡馆的包房内见面,当我按约进入包房后,被告带着六个东北男子进屋,并立即锁上房门,将我围在中间,被告拿出一张打印好的”和解协议”要我签上我的名字,”和解协议”的大致内容是:我已确认法院在判决书上所确定的被告欠我的45万元人民币不属实,被告之前已全部归还给我了,被告现在不用再给付我任何钱款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双方是在公平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等等。
就在我看此”和解协议”时,六个东北男子开始凶狠的威胁我,扬言我如果不签,将走不出这房间,只有死路一条,这期间,有二人欲二次动手打我,均被被告制止,被告在每次制止后就对我说:你签了,我不动你一根手指,如果你不签,我就出去了,后面的事我就不管了。这期间,我欲站起来,却被站在我身边的人按住了,并推我后脑,催促我快签。
在僵持了半个小时后,我被逼无奈在该”和解协议”上签了我的名字。他们七人走后,我立即报了警。
请问,这属于刑事案件吗?如果是,是什么罪呢?我被迫签名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