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09-04-07 16:03: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1月1日就职长春某留学中介,当时应聘的是翻译。工作至09年4月2日,5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曾经提醒过老板一次,未果。4月2日,公司突然把我辞退,原因是我不擅言辞不适合做咨询顾问(应聘时不知自己还要做咨询顾问),翻译文书工作让他们也并不满意,(借口)。
我在劳动法上看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双倍工资?
公司是否应该多支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
我是否有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期待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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