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有可能反转吗?
更新时间:2009-04-06 15:45:16
问题描述:
我是一所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其实真正管事的是我姐。
07年10月幼儿园转让,北京**文化传播新疆分公司,他们先交定金3万元,一定要。后来又签定合同60万元转让费。合同里规定分三次给付,先给付20万元,办理移交手续,再给付20万元办理变更手续(因为幼儿园变更名称要通过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大概在每年三月份),后再全部给清。这样他们先给了我们20万元就后悔了,就告到法院里说他们是新疆分公司,是负责人,不是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说办幼儿园必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说合同无效。
其实,他们这是狡辩,钻空子,他们没有法人资格,可以把资产买下来,完全可以在聘一个园长当法人,这个合同应该是排它性的,可是这个幼儿园转让合同就有申缩性,我们没办法,幼儿园转让使学生,教师家长都不安宁,他们把我们实在逼的不行了,暖气费,来年的房租费损失太大了。
08年三月份我们又将幼儿园转让给别人了,即以前幼儿园不存在了,新市区法院就判我们输了,让我(法人)个人偿还23万元,后来我又以幼儿园的明义告到中院,中院也判输了,最后我就问中院审判长,他说我个人为什么不告,说案子已经被律师打死了。高院我又申诉正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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