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09-04-06 23:24:13
问题描述:
雇的保姆在家中摔伤。经过如下:
今年2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介绍,家中雇了一位50岁女保姆,当时她隐瞒年龄,在3月末才得知她已58岁,当我们想辞掉她时(还未向她说明),她主动说不干了,这段时间每月都和她结清工钱。她在想走时,我们已想再雇一新的保姆,但她又说不想走了,在4月3日中午,她在厨房做饭时,不慎摔伤(据她讲是想擦除地上的水渍),周围没有任何影响或伤害她身体的安全隐患。摔伤后,带她到大医院医治,属于克雷氏骨折,大夫说2-3月会好,我们负担了费用。后她的家人来向我们索要医疗费、工伤、误工费等计12000元,被我们拒绝。1.保姆和我们属于什么关系?2.她故意隐瞒年龄(后向我岳母说明,得到默许,但我不知)是否有责任,因我不想雇太大岁数的?3.她摔倒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我们提供给她的是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周围也没有任何安全隐患,是她工作失误或者自身原因摔倒,她是否也有责任?4.我们已负担了医疗费,这种病也构成不了伤残,我们也同意再负担2000元,但她们想狮子大开口。我们是否还要负担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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