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那些赔偿,赔偿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9-04-06 08:51:05
问题描述:
工作状况:2008年8月26日申诉人到拓北公司面试。当时公司张经理说:进公司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作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留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承诺工资1700元每月。
发工资状况:
2008年10月11日收到2331元现金工资。(根据公司说明,本次工资为自8月27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2008年11月13日工资卡中收到1056元工资。2008年12月15日工资卡中收到776元工资。2009年1月15日工资卡中收到858.11元工资。(从进公司到公司通知我离职,并说明我的工资已结清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为止。共收到工资5021.11元。)
3。 交社保状况:公司给我叫了11月、12月、1月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4。 签合同状况:到从公司离职时,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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