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09-04-05 10:34: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一件有关家产纠纷想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我们家共有兄弟四人,现在父母见在。我们兄弟四人除老二特殊情况没有成家外,我们三人都已经结婚。当时我父母将扬州邵北镇两份房子分别分给老大和老二,农村的两份房子由老三和我各一份。介于当时兄弟关系好,父亲反对做分家协议导致现在纠纷。老三现提出他的一份房子不算,说是我伯父给他的,所以以此为由要求平分我的这份房子。请问:
1.老三锁提出的理由正当吗?
2.老三原来拿的那份房子他说他与伯父写了继承协议有效吗?
补充说明:由于我奶奶去世早我的祖父后来带着我的伯父招女婿到人家,同时伯父和孙家女儿为妻。原来姓张后他们都改为姓孙包括我伯父也姓孙。只有我父亲靠他婶娘生活,我父亲仍然姓张。所以伯父和我的祖父拿走了能够拿走的东西。仅仅留下空房一间带两厢。伯父当时和我父亲关系好所以就将这份房产让给我父亲。当时也没有任何手续。我父亲将这份房子分给了老三。后来伯父与父亲闹矛盾就产生了现在的房产纠纷。拜托!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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