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更新时间:2009-02-17 21:44:25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在基层乡计生办工作,作为一名专门负责照顾再生一孩的工作,由于计生工作的特殊性,领导也有暗示,他搞了四个符合一子一女户条件但年龄差点(女方未满24周岁),(因为这四个当事人都怀孕了,无法做工作让他们做人流,领导也表示反正她们今年不该生反正明年也该生,她们又不愿意做人流等到明到生,为了提高计划生育率,就暗示我的朋友把这四户的女方年龄用复印件变通一下然后报给计生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最后上报县计生委审核待批,结果这四户都被县计生委批下来了,并且目前小孩也都生了.但我朋友也没收这四户的好处费.请问我的朋友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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