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证券有关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09-04-04 12:55:43
问题描述:
我爱人到证券开户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被用于开过户了,于是我们怀疑有人盗用了我爱人的身份证(15位身份证,在99年被盗走)去开了帐户.于是我爱人用18位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把这个帐户的密码修改了,并新开了沪深股票代号.到银行把与之对应卡进行了挂失,并重新办理了银证转帐协议.当时,这个帐户上有少量资金和两只股票.我们在证券公司留下了电话号码,希望这个人来找我们协商处理这个事情.此后的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人给我们打过电话.我们就将其中的一只股票通过网上交易卖了.但资金我们没有转走.隔了几天过后,我们发现交易密码被修改了.于是我爱人又到营业厅把密码修改了过来,并把第二只股票卖了,把这个帐户上的钱(10万)到银行通过卡转的方式转到了另一张卡上.但是,开这个帐户的人和我爱人同名并且15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只是家庭地址不一样.这个人发现后报了警.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我们是否应该赔偿?证券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是否也有责任?身份证发证机关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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