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股份转让、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08-11-02 14:28:53
问题描述:
没有转为股份制之前,这个印刷厂就已经有了固定的资产(房子),转股后的资债50万元转到现在的领导手中,每一个人都得必须入股,才能有权享受分宏的待遇。
我从转业(1990年9月1日)到现在一直是这个企业的职工,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们:我从去年才将股份转给别人,现在这个印刷厂到年底就面临要分隔房产资金,我想问是我已经转份给他人,我还有没有可能得到一些补尝。
房产是在没有转股前就存在的,可我在去年把股转给别人,如果这个房子出售了,那么我有没有这个可能得到出售房子后的一部分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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