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取得完全房产权吗?
更新时间:2009-04-05 11:50:37
问题描述:
亲爱的兄弟、妹妹们你们好?
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我现在住房产权的情况和我个人的想法,有必要与大家沟通。
在干休所房改初期,母亲写有亲笔书信及对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的信函,明确的确定由我来接替在干休所住房的房改,并明确写明要将房产办在我的名下,而且房改的所有资金都是由我全部承担,没有用母亲的钱。
房改时期父亲已病故多年,从事实上已不存在房产拥有权的问题了,按照当时国家房改政策仅由母亲个人完全享有房改及优惠政策(含对父亲名分的优惠)获取房产权的权利,母亲拥有处置自己产权的权利的。至于后来工作人员办证时将房产证办到了父亲名下,我又没有及时办理更正,那虽然是一个错误,但并不能视同为是父亲和母亲名下共同拥有的产权,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母亲名下拥有的产权。
注:父亲1985年病故,房改时间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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