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能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收回属于自己的地皮?
更新时间:2009-03-30 21:13:19
问题描述:
地皮租赁协议书(原文)
出租方:欧 × 即甲方
承租方:雷 × 即乙方
关于甲方在×村地皮租赁给乙方使用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和面积:地点在×村临时商铺左侧,面积80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从2001年4月1日开始,至政府拆迁为止。
三租金和交租方式:租金为每平方1.5元,每月为120元(半年租金为720元),半年交纳一次,即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交纳租金。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处理好周边的关系,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则要负责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建筑一切费用。
2甲方不能随意增加乙方的任何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欧 乙方负责人签字:雷
三角塘湾村(盖章):黎 日期: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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