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案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9-03-30 19:09:07
问题描述:
事实与理由:原告被告一(合肥中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处与两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二(黎女士)位于合肥市合作化路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7万3千元,被告合肥中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为中介方。合同签订时原告按合同约定给付合肥中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费3400元、购房定金3000元,次日原告将首付款10万元交给合肥中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后原告与两被告共同在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但房产证尚未过户。正准备继续履行合同时,被告违约。现房产证和房屋均未交付原告。此房产还没有过户到我名下,正当办理过户阶段时,中特公司因合同诈骗倒闭,从而至今未能拿到房子。后起诉到包河区法院,等到今天也没有结果。现接法院通知已经开始解决中特房产问题,但因我们这宗买卖有10万多的经济损失,只调解不判决。因卖方没有得到10万元钱,再者房子在他卖方手中,现在房子已经升值,我该如何与卖方协商?因为小孩上学,我希望继续买下房子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对方不愿意原价(或者再多出5万左右也可)卖给我房子,我可以要求起诉法院按原合同判决继续执行吗?不知各位律师有何见解?恳请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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