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合同期,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03-29 22:16:25
问题描述:
公司要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05年7月1日进人该公司实习,至今有4年了,我在2008年7月续签的合同,到2011年7月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至4月1日,请问公司应该给予我几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我2008年的所有加班都未发加班费,我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索要?从05年至今未给我上失业保险我是否可以索要?另外咨询下,现在是否规定国企不允许裁员?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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