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伤害和十级伤残.并在本县刑事法庭提起自诉.我申请在省某司法鉴定所(县法院委托)这类情况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我也有证明人证明我并没有打他
更新时间:2009-03-28 16:27:2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我与老赖2005年10月发生争执,他打120去医院住院一天,诊断结果:患者因意识不请10分钟入院,脑震荡,原发性高血压,腰椎骨质增生;住院一天出院,然后又住进同一医院外科,诊断结果:一天前被人打伤,两小时后清醒,腰部,背部青紫,红肿,腰椎键盘脱出,同时,他找了假证人说我打他脸上一把掌一拳.又在本县作了假鉴定,鉴定为轻伤害和十级伤残.并在本县刑事法庭提起自诉.我申请在省某司法鉴定所(县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结果是:同一医院病历叙述不一致,CT片显示,腰椎间盘彭出,原因不祥,不能确定为轻伤,也不能够成伤残.所以刑事法庭于2008年12月裁定驳回其自诉.
现在他又以身体权诉我赔偿他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等.请问:1,争质之事已过去两年多了,何况并没动手,他现在起诉是否有效?
2,这类情况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3,诉讼时效是从纠纷时算,还是从刑事法庭作出裁定时算?
4,如果法庭开庭,我也有证明人证明我并没有打他,法院应采信哪方证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