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引起的烦人事——如何对待无赖
更新时间:2009-03-28 08:25:39
问题描述:
甲乙两人想做生意但没有资金,于是就想用房屋抵押贷款。甲方认识人能多带些钱,而且甲方是一个在厂职工,有担保单位,而乙方则是下岗工人,于是乙方就让甲方拿他的房屋去抵押。房屋一共抵押了5万元正,两人事先商量好甲方用其中的2万元,乙方用3万元。还款则是一人一个月。当时因为两人关系好就没有写书面文件。在每月还款时乙方总是拿自己是个打工的当作借口,让甲方替他还款。碍于面子甲方就与其商量,甲方先把自己用的2万还完,剩下的乙方在还,当时乙方也同意了。甲方提出要写书面的合同说明还款事项时乙方总是找借口不签。
几个月后甲方因偷卖厂里的废品丢了工作别判了刑,没能按月还款,被告上了法庭。
甲方这边虽然没有书面的合同说明房屋抵押后的贷款如何分配、如何归还,但是有把乙方承认自己用了其中3万的录音,还有当时他们办房屋抵押时担保人的证词,是否能够代替书面合同证明贷款的分配跟归还份额呢?如果录音和证人的证词有效的话,甲方还完自己那部分钱后,乙方拿自己没有固定收入当作借口没有能力还款,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乙方的债务会被加在见方的身上么?
如果甲乙双方都不归还贷款的话又会有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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