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校要我离开,学校是不是要赔偿我?我和学校,教办当初的口头协议能不能生效?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9-03-27 18:32:47
问题描述:
我2007年硕士毕业,被这个学校招来教书.但是没有正式签协议,因为我错过南海区统一招聘的时间,教育局不接收我.镇教育组让我先在这边工作,待遇按在编制的老师给,第二年南海的招聘时间期才给我正式签约成为在编教师,我的毕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等一些重要文件留在教办做抵押---这件事情是镇教办和学校处理的.第二年2008年学校没有给我转正,理由是学校转为教育局直接管制,退出镇教办管,教育局不知道我的情况,但镇教办也不再管理我的事情,重要文件也退还给我.
于是学校说09年再转,但是09年2月我突然接到学校的\\\"合同到期提前通知数\\\",理由是学校转成职业高中,不需要我这个科目的教师了,学校无法帮我转正,要我8月离开.我当时没有签字.我没有和这个学校签过任何合同!
我在这里快两年.第一年教办给我待遇是在编老师的,第二年由于教办不管我,学校只给我前一年一半的工资,我期望正式进来忍受了苛刻的对待,现在我有些忍无可忍,我想求助法律,我期待能得到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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