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发生性行为后,反过来告男方强奸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3-27 11:14:16
问题描述:
3月20日,陈某来给张某家帮忙 ,晚上张某请陈某在他家吃饭并喝了些酒,二人兴起便开车到县城去玩,张某原来在县城当司机,其间和一个妓女杨某好过,张某到了县城想找杨某出来玩,杨某目前已婚,丈夫是县城公安局的警察,杨某出来后,三人去酒吧喝酒到很晚,后陈某开车,张某和杨某在车辆后排,张某便产生了和杨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便开始动手示意杨某遭到杨某的推脱。但还是发生了性关系,杨某在车上呕吐,张某因遭到推脱,杨某把车吐脏了,就打了杨某两下,此后,杨某又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杨某回家想不通就告诉他的丈夫,说二人强奸她,其丈夫便在3月21日报警,随后,公安局逮捕两人,陈某的父母找杨某,想和对方私了此事,杨某说,陈某没有强奸她,陈某父母劝杨某在法庭上说实话,但杨某推称怕陈某释放后找她打击报复,后杨某和张某妻子通话,杨某又称,两人都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和张某发生是她不愿意的,但是和陈某发生性关系并非陈某对他施暴后强行所为,并表现出对陈某入狱的不忍心,但拒绝做出对陈某有利供词,(考虑杨某不能让丈夫知道自己是自愿和陈某发生的性关系)
陈某的家属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进行救助!此类案件男方是否会被判定强奸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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