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更新时间:2009-03-26 09:13:24
问题描述:
假设化名李某: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判刑呢,李某去过缅甸赌博5-6次,都是和别人一起去的,而后现在有人报案说明有人带他去的赌场借钱,去的一次有三个人,报案人未带钱,是去赌场借的钱,路费是另外的人付的,一起去的人都是自己愿意去的,并非是李某找寻别人一起的,都是觉得奇怪去看看的,之前去的那几个人带的钱都比较少,李某并未从中取得任何金钱利益,如果可以提供并未摄取金钱利益和他人是自己愿意去的证明是否会无罪,在拘留了35天之后收到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像这样的案情有翻案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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