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找他们索赔吗?
更新时间:2004-10-20 19:12:01
问题描述:
我于年2003年9月份在我们当地一房产公司建的一幢当地第一幢电梯楼房中购得一套四楼的商务套房。当时合同上注明:1、2004年2 月25日交付,否则,每延迟一天罚** 的违约金2、合同上面积为125平方米,售价1118元/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产局最终测量为准。
但直到今年10月1、房产商至今没有正式交付手续,但他们说他们已经交付了很长时间了。我不知怎么才算交付? 既没有正式通知我,房屋实际也没有达到合同上所注明的交付条件2、现在房产局核实的面积为套内面积103 平方米, 公摊面积38平方米,我一方面不知这公摊面积怎么这么多,是否合理?另外即使在合理的情况下,面积超出合同上注明的近20平方米,我可否按我国商品房买卖规定上所注明的: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下的, 由业主交纳,3%以部分由房产商交纳,我这种想法对吗?
3、我是否还可以追究他们的延迟交付所应支付的违约金?
谢谢你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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