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8-10-29 13:49:35
问题描述:
甲,乙两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死六伤,乙方司机当场死亡,但承担30%的事故责任!
现在审判结果如下:丧葬费 7600,精神抚慰金 5万,死亡赔偿金16万,被抚养人赡养费3万。但是在最后宣判的总金额却是
(丧葬费 +精神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赡养费)X70%问题:请问这样宣判是否合理?不合理的原因可以通过哪条法律来支持。
另安徽省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是5万—8万。
请问这个5万——8万是赔偿该事件中的所有遭受精神损失的人,还是每个遭受精神损失的原告各接受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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