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局为我们办了个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为何就没有了劳动关系呢?劳动法来保护我们的利益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9-05-16 09:19:03
问题描述:
我们是在2000年招聘为**局做机线员,2001年**局为我们办了个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保险具体事项如下:代办员在**局代办业务合同时期内,局里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保险金额由支付(在工资中扣除),企业补充支付部分金额,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每月由企业补充支付金额会逐年调整。今后若中止合同,企业从中止合同之日起不再支付其保险费用,**局所办理的养老保险帐户可随本人转入新单位继续办理保险或自行保险,企业已支付的补充保险金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请问下律师我们从2000年至今都在电信局上班,但电信局在2006年7月份到现在(2009年)也没有交社保了,并且社保证在去年经我们多次要求才拿回给我们,我们强列要求电信局要继续帮我们把社保交下去,但电信局说我们是电信局分支机构的统包员了,是电信局的合作伙伴,和电信局没有劳动关系了,我们和县局的同事一样的工资考核,一直在上班,为何就没有了劳动关系呢?我们想用法律、劳动法来保护我们的利益能胜诉吗?我们与电信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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