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我们待岗的这部分人的做法合法吗?公司应怎样做合法?我们要告应做的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9-03-22 13:38: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国企转制职工,单位现在是股份制企业,我连续在单位工作了16年,2000年公司转制后,我们每人入股6000元,并交了2000元风险抵押金,随着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从2005年开始,企业将现有房屋陆续租给其他企业,2008年企业所有房屋全部出租了,一部分人到出租企业工作了,剩下我们一部分人就待岗了,2009年3月20日经公司领导决议,从今年4月开始,不给我们开资了,公司承担一部分保险,我们个人交个人那部分保险,直到今年年底。明年公司与我们解除关系,什么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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