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这样吗?
更新时间:2009-03-22 20:16:16
问题描述:
2001年我钻井对为一农场打井一眼(农场隶属当地政府,法院说应政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约定建井验收后支付除预付款外的64965.37元,但直到现在未付.后经法院调节定支付方式为:2003支付27219元(喊诉讼费3219元);2004年支付24000元,2005年11月30日前支付余款23981.62元.逾期不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银行利息.从立案到现在,我方多次要求执行,但都未果,执行法官以当地政府歉款太多,没钱为理由,一推再推,且让我做出让步.现在我该怎么办,他可以这样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