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更新时间:2009-03-22 14:36:34
问题描述:
一,由乙方融资327168元参与甲方办公楼第一层的11.12号门面,两个门面,并取得该门面的
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
二,门面房交付使用时限和融资支付方式:门面交付使用时间定为2008年4月10日(因不可抗拒
原因按监理方确定时间顺延)。融资款支付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支付60%,40%余款须在门面
交付使用时15天内付清。门面交付使用时间托后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1000元违约金,融资款支付
时间托后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1000元违约金,托后到10天,乙方所交押金和60%融资款及该门面
由甲方收回另外处里,押金不退,本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此合同没有公证,超期11个月,现在
门面已修好了,甲方要我补完40%的余款,现在甲方同意每平方让700元,建筑面积102平方,让我
71400元,我想要甲方让我40%,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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