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开具了共五张增值税发票,该厂一直未付款。只有送货单受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08-10-28 15:35: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个体户,主要经营模具,工装夹具及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今年六月至九月,为一家德资企业加工了一些模具,夹具及零件。该厂是一个月结一次帐,我们分别于七月份,八月份,九月份开具了共五张增值税发票,到目前为止,该厂一直未付款。经我们多次讨要,该厂到十月份又以我们七月加工的的批零件不合格,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由,想拒付我们所有的加工费。因为当时我们加工的都是些生产部要的急的东西,所以没有签合同。我们都是接到该厂生产部门的电话后,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价给该厂采购,经采购电话通知后我们就开如加工生产,送货时通过生产部门负责人验收,然后在我们的送货单上签字。另外要补充的是,具该厂说的不合格的零件加工,我们仅做了少量一部份,总额在壹仟伍佰叁拾捌元,而我们开给该厂的发票总额在柒万伍仟多元。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我们能要到钱吗?没有签合同,只有送货单受法律保护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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