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急盼解答!
更新时间:2009-03-21 20:33:02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中只列明基本工资,其他福利津贴并没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只是在每位员工入职当天的入职培训时加以口头说明:每月薪酬(税前、未扣三金)=基本工资+固定加班津贴+全勤奖,该薪酬制度已实行超过3年以上,但现在公司以该制度不合理不公平为由,单方面提出取消固定加班津贴,实际扣除份额占月工资的25%,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该笔固定加班津贴虽没列明在劳动合同中,但公司与员工之间一直有此共识,且公司每月均定额准时发放,会受法律保护吗?员工应从哪方面为切入口跟公司谈判?急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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