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押金余额不要了,租赁物不返还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9-03-19 18:28:33
问题描述:
您好!在家人住院期间租赁躺椅一把(出租房不知道是不是医院的),交押金200元,每天5元。住院30天,出院后因故带走躺椅,也未去取剩下的押金。当时考虑到躺椅怎么也不会值200元钱(在佳世客新的同样的躺椅也就值七八十元),我们不要剩下的押金了,椅子也不去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何况既然是押金,肯定会远远超过本物的价值。在我们出院半年后他们又来叫我们送回,虽然他们没有说明,但从他们的态度,我们送回的话,押金余额肯定是退不回来了,并且还会牵扯到我们带走之后这段时间的问题。请问:1、我们就这样不理会(也不取要押金也不送回椅子)与法律上对不对?2、如果送回椅子,押金要不回来也就算了,如果他们提额外的要求(比方说这期间照样按照一天5元计算,或要额外的赔偿),我们该怎么办?多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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