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的合理合法赔偿。
更新时间:2008-10-28 01:17: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今天早上骑电动车上班途中,
我的电动车尾部与另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相撞,
可能是我速度过快,导致另一辆电动车翻倒在地,
两个人都摔在地上,当时叫来110,因为考虑到去公安局解决问题又要做笔录,
又要扣车、又要做事故鉴定,拖得时间较长会影响工作,所以协商私了,双方签字认可,
送两人去医院,X光结果无异常,只是擦破点皮,就开了些药,并敷药和打了破伤风针,
我支付其二人医药费加上衣物及鞋破损费共计1400元,可对方还要我支付修车费和误工费。
所以想咨询律师,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合法,难道他们一点责任没有吗,他们骑电瓶车
带人本来就违反了道路管理交通法规。而且也是他撞我摔倒的,我应该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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