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仪结果是否可作为民法证据
更新时间:2009-03-30 22:40:02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咨询您一下,我的朋友张某(做药店生意)2007年6月在李某要求下(两人原同学关系)借给15万元钱做房屋转售生意并打借条,李某每月付2000元钱给张某,在2008年由于房屋生意不景气,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本金,李某说,现在没有钱或者不接电话,又不提出何时归还,因此张某将李某诉讼至人民法院(有书面借条)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在法院开两次庭后仍无结果(李某的理由是我已归还张某的15万元),人民法院审理无结果,准备第三次开庭,现在第三次开庭要等书记员休完婚假回来后再开庭,李某请求律师查询张某银行存款是否借款的证据和向法院申请要求测谎仪测自己的结果已归还给张某的事实.有以下的问题,请教律师一下:
1.测谎仪结果是否可作为此案中的证据?
2.测谎仪在测谎中法院是否强制性要求当事张某进行测谎?
3.测谎结果与借款借条不相符合,是否可作为民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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