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赔偿
更新时间:2009-03-17 09:43:38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9月8日不慎左腿摔伤骨折入院诊断左骨股骨颈骨折,医院建议左股骨颈骨折双动股骨头置换术,住院期间拍X光片以发现置换脱,医院没采取措施治疗,造成出院后骨臼磨损置换脱位上移,
1.2006年5月23日二次入院手术,术前医院做器械功能恢复锻练28天由操作不当造成置换处血浓,术中终止,术前手术协议为髋臼置换,加盖术可术中为结核清除术,实属医院过失,现在家卧床近4年不能站立,不能自理,肌肉委缩等待三次手术
2,从二次手术时间至今近4年,否能起诉医院医疗责任赔偿,过没过法律时效期,现在才意识到追究医院责任,此前没找过医院
3第二次住院医生认为与结核有关,我认为骨臼磨损原因与医院置换材料有关,因当时有加盖全套置换材料医院没有提供,并当时家属和医院提出要置换材料最好的最安全可靠的材料,也提出怕磨骨头,医院有过错责任,
4。根据以上是否追究医院医疗责任赔偿,
5。是否要直接向卫生局申情医疗签定,还通过医院后在申请医疗签定,
请各位律师帮助,根据以上是否追究医院医疗责任赔偿,是在法律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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