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纠纷
更新时间:2009-03-17 22:49:0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同志,我老伴生前留下一套房子(107室),我儿子在2004年拿到107室房屋产权证。
我现在有以下两个证据:
一、在2002年10月25日我老伴让他签了个证明,证明301房的产权是我老伴的,是我老伴买的产权临时写他的,实际产权归我老伴所有,但301室根本就不是属于我们家的,实际为107室。
二、因我老伴可以报销取暖费,让他儿子证明一下房子是我老伴的,但证明他所签的仍是301室。
我想咨询的是,凭以上两点,法院是否会采纳作为证据,拿回属于我老伴留给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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