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双方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009年3月17日办理钥匙交接手续。请问一下现在购房者想起诉,能胜么?
更新时间:2009-03-16 16:14:14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中介从业人员,现有一客户购买发生地点房屋,过户、和按揭手续以完全办理完成,按双方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009年3月17日办理钥匙交接手续。但在14号下午2时许,客户方发现该房屋门口曾经贴有封条,然后客户方询问了楼上邻居,邻居说此方在08年9月时出现过命案!因此客户要求退房!但房东方执词命案与该房屋无关,只是此房此前的租客的朋友在此房楼梯口发生的流血事件,且受害者死在医院里,与此房无关,被封原因是租房者未办暂住证,且有租房者做人证人,还有当初处理命案的警官可以做证! 我想请问一下现在购房者想起诉,有没有必要呢?能胜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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