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
更新时间:2009-03-16 15:24:11
问题描述:
开发商已经一年90天没办理房产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19条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吗?
2007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2007年10月1日交付,
现在开发商拒绝更换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拒绝出具购房发票,这算不算违约,符合解释第19条出卖人的原因吗?
合同法94条规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开发商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但96条又规定,依据94条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不通知对方能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解释第19条没有规定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
依据合同法94条和96条解除合同有利自己,还是依据解释第19条更有利于自己?可否同时适用还是单独适用,合同法与解释,哪个效力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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