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款按欠款总额的50%赔偿我方。但届时其生产后又不给款,也不给货,我保全他什么标的物合适。
更新时间:2009-03-15 17:23:23
问题描述:
律师好:
2007年底,我和某地一化肥厂做贸易,购其化肥,签协议后给其付款150万,协议内容为联销。可履约时其不给货也不给款,到了2008年6月底,经多方讨要其还我50万元。并迫我与其又签一协议,规定:2008年9、10、11月各还款23万元,12月底前全部给完,不还款按欠款总额的50%赔偿我方。但届时其生产后又不给款,也不给货,时至今日。年底,其给写了连本带息欠款证明。据悉,其厂子资产已抵押,房产、车等也不在其名下,银行帐上也没款;其又注册了新公司,购了两人处房产,孩子在外国留学。现工厂也没开工。咨询后说,官司可打赢,但拿不上钱。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1、 起诉可否要求他按50%赔偿,我可要求赔偿多少?2、可否要求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3、厂子、房子、车子等都不在其名下,我保全他什么标的物合适。4、有什么办法索要我的资金,有什么办法惩罚他。请指点不胜感谢。
200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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