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2006年7月28日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生有一女,是否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要一些本该他所该承担的费用或者变更抚养权?
更新时间:2009-03-14 23:29:26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在2006年7月28日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生有一女,当时8岁。我们双方达成协议,我不负抚养费,孩子归男方所有。直至当前为止,孩子一直扔在我这里而且男方分文不拿,我自己的经济收入毕竟有限,无法支付孩子的一切费用,我是否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要一些本该他所该承担的费用或者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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